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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整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1年09月20日 17:13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大量聘请行业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和能工巧匠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逐步加大兼职教师在师资队伍中的比例”的要求,吸引优秀的专业人才和行业企业一线的能工巧匠来校任教,逐步形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改善学院师资队伍的结构,完善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制度,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市场因素,学院特就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调整通知如下:

一、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的调整

1、理论课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调整办法

根据兼职教师职称差异,将理论课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由现在的正高级职称25元/课时、副高级职称20元/课时、中级职称18元/课时,相应调整为正高级职称40元/课时、副高级职称30元/课时、中级职称25元/课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或具有较大影响者,经学院研究,课时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2、校内集中实训课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调整办法

具有技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每人每天给予80元津贴;具有高级工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每人每天给予60元津贴;其他职称的,每人每天给予40元津贴。

二、兼职教师的聘请与管理

各教学院部要建立健全兼职教师信息库并每学期及时更新。各教学院部的兼职教师信息库内容要全部汇入教务处的兼职教师信息库,并在每学期末将信息库更新内容报送学院教务处备案。所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从兼职教师信息库中选择。

在安排新学期教学任务需聘请兼职教师时,各院部应首先填写《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说明需要聘任兼职教师的任课科目、周工作量以及聘任原因等内容,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聘任。本审批表一式三份,教务处、人事处和所在教学单位各存一份。

各教学院部要严格按照《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对兼职教师进行选聘和管理,督促兼职教师全面履行其工作职责。兼职教师课时津贴由各教学院部分别按月进行造表,并报教务处审核。对于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兼职教师要及时予以解聘。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鹤壁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

教学院部: 年 月 日

兼职教师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职称/

取得时间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行政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要专业

技术工作

经 历

教学院部拟聘意见

聘用专业

聘用时间

工作内容

课程名称

教学班级或人数

总工作量

聘用理由 及说明

教学院部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意见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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