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学院2010年56号文件)
为适应学院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学院交通有关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提高交通管理服务效能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学院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院党政会议有关精神,参考有关单位经验和做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服务形式
(一)院领导工作用车服务形式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学院不设个人专车,学院车辆服务仅限工作用车。
1、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两位院主要领导工作用车,采用固定车辆相对侧重服务的形式。
2、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纪委书记、副院长、工会主席工作用车,采用明确车辆侧重服务的形式。
3、院长助理工作用车采用比照上述第2条中的侧重服务形式。
4、挂职锻炼的副院长、院长助理和党办、院办工作用车,采用保证服务的形式。
5、学院聘请的名誉院长、专家顾问在院工作期间用车采用院办优先安排、重点服务的形式。
(二)学院重大活动、特殊情况用车服务形式
1、学院重大活动、大型会议及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院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安排学院所有车辆。
2、学院重要接待服务工作用车,由院办负责调度所有参与接待工作的车辆。
3、学院聘请的专家、教授、学者来院工作期间用车,由牵头服务单位负责事先申请,院办优先安排车辆服务。
4、学院车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院办可以采用租赁车辆等方式开展服务。
(三)学院日常工作用车服务形式
1、学院招生、就业、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日常工作用车,院办在财务预算范围内,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采取灵活安排车辆服务的形式。
2、院属各单位在重大活动、工作急需等特殊情况下也可租车。各单位租车必须采用正常规范的使用出租车的方式。租车发生的一切事故与学院无关。学院除负担正常租车费用外不承担因租车而产生的其它任何责任。租车费用不应高于正常的市场均价,从本单位预算中列支,报销手续由租车单位负责按学院财务报销要求办理。除院办以学院名义租车可安排学院司机驾驶外,学院其他位一律不得租车自驾。
3、学院正处级以下(不含正处级)人员,学院办公室不负责派车接送上下班。
二、交通服务办法
(一)各单位日常办公使用车辆要提前填写派车单(出市至少要提前一天),写明用车单位、时间、去向、带车人等,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学院办公室根据车辆运行情况安排车辆。
(二)市内用车由司机班协调安排,市外用车由办公室审批安排。
(三)用车单位按派车单用车,司机按派车单出车。带车人和司机负责共同据实填写出车和返回时的车辆公里数(以起步离校和返校驻车为界限)、用车总公里数。派车单交司机妥善留存。
三、交通费管理办法
(一)学院交通费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对院属各单位实行预算管理、费用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学院每年确定交通费总预算,并根据工作性质、职能、工作量等将其划分至院领导和院属各单位。各单位根据自己的年度交通费预算科学安排交通费支出。院办在各单位交通费预算内提供车辆服务。各单位节余交通费可列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二)学院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审验及学院租车、司机公里补助等有关费用由院办负责牵头办理,从交通费预算中列支。学院值班车辆值班期间,因学院发生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出车的,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费用从学院交通费中列支。
(三)院属各单位使用院办安排车辆的,院办根据实际使用车辆的类型和里程按照派车单逐次计费,按月核计。计费办法为:每次用车费用=车辆每公里计费价格×使用公里数。(院办根据车辆用油、维修、保险、审验审证等成本,综合测算确定的不含高速公路费用、过路过桥费等的各车型每公里计费价格分别为:桑塔纳1.2元/公里,尼桑阳光1.6元/公里,本田雅阁、大众帕萨特、通用别克1.8元/公里,商务车2.0元/公里,依维柯2.5元/公里)
(四)院属各单位租车费用可凭符合要求的有效正规租车发票从本单位交通费划支。
(五)院属各单位使用学院车辆时,特殊情况下确需市外加油的,加油费用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从学院交通费中支出。除院办外,院属各单位不再报销加油费用。
(六)各单位使用侧重服务院领导车辆的,用车费用从用车单位交通费中列支,车辆用油经院办根据百公里核定油耗和出车公里数核算后补入院领导用油包干。
(七)院属各单位使用学院车辆的,高速公路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出差补助由用车单位负责。
(八)各单位在交通费预算已经或即将归零的情况下,院办暂停提供车辆服务。司机班对院属各单位设立交通费台帐,负责统计和及时掌握各单位交通费使用情况,并原则上每月至少月初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一次。
(九)财务处每月根据院办提供的各单位用车费用一览表,扣除相应单位交通费预算。财务处负责每月汇总一次各单位交通费支出及交通费预算剩余情况,并及时交院办一份。财务处每月要优先对各单位使用学院车辆的费用进行结算,然后再办理各单位租车等其他交通费用结算。
四、车辆和司机管理
(一)本着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相对稳定、服务工作的原则,学院所有车辆和司机归院办管理,院办根据实际情况对院属各单位车辆和司机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隶属学院办公室直接管理的车辆和司机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隶属于学院其他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的车辆及相应司机,由本单位参照本办法负责日常管理。
(二)学院办公室下设司机班,司机班设立管理小组,管理小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聘任,参照教研室享受一定待遇。司机班管理小组在学院办公室领导下,具体开展对司机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派车、维修、加油、问题处理等车辆管理工作。
(三)司机实行动态管理,相对固定车辆。学院主要领导工作用车及司机相对固定,其它车辆司机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确定一次。
(四)学院办公室要修订完善学院车辆管理的有关制度,积极推进司机班内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交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院原有相关制度和要求与此不一的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