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主持全馆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实施图书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队伍建设及经费预算。
图书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在涉及文献信息保障方面的重大建设和发展事项决策时,应吸收图书馆馆长参与或听取其意见。
图书馆设置图书科、档案科、办公室等相关机构,分别负责图书馆各项工作的常规运行。
图书馆建立馆务会制度,涉及全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馆务会集体研究通过。馆内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决策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