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学院2010年37号文件)
为加快我院教材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教材管理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特就学生教材费管理提出以下办法:
第一条 教材费管理遵循自愿、必要和按合理成本收费的原则,不强行统一收取教材费,不得在教材费中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教材折扣除支付教材采购过程中的运输费、搬运费和教材损耗外,其余应全部抵充学生的教材费。
第三条 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材按时到位,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凡全日制学生教材一律由学院教务处按照教材采购合同统一采购、发放、核算,任何集体、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销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 教材款的收缴采用预交款方式,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分年级、分专业拟定教材预交金额,并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缴,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教材款结算采取按学年制结算,即学生于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学初预交教材款,于第二学期结束前,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多退少补。
第六条 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教材发放情况于每学年开学初收缴学费时预收教材款,学生持财务处收据领取教材。
第七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财务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全院学生教材款结算清单,须在学生离校前,做好本学年的教材款余额的清退、补交工作。
第八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维护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的利益,学校原则上统一为每位学生代订教材,如有个别学生申请免订教材的,必须于第二学期第十二周前,以院系为单位,将下一学年教材免订申请及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统一备案,学院将不再为其订购下学年教材。
第九条 学生调换专业,必须在开学前两周内,由学生本人持经过审批的转专业申请到教务处调换教材。如果已领取的教材被污损或签名,不能调换,由教务处据实开出补款证明,学生到财务处补交书款后,凭财务处收据领取调入专业的教材。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退学、休学、留级、被开除等学籍移动情况的,由学生本人持经过审批的相关申请到教务处核对教材费用,教务处出具补退款证明,再到财务处办理补退款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